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2017-07-28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咨询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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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咨询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 二、咨询电话:0851-12329。 三、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一、住房公积金初始登记 1.单位初建住房公积金时,依“填表说明”,填写一式两份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报归集部门,同时提供单位印鉴卡一式两张完成初始登记。2.“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提取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况的,均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其它原因,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或并户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办理要件: 同城转移、并户:1
单位合并、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原单位或清算组织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合并的相应批复或单位注销原因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或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信息变更提供: (1)证明变更事由的上级主管单位的相应批复文件或
1.单位办理账户设立 (1)已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办事处)办理职工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