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27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贷款类型 1、职工购买一手房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采用所购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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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 一、贷款类型 1、职工购买一手房的,采用按揭贷款方式。 2、职工购买二手房的,采用所购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3、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房产证、土地证已经
温馨提示: 1、提取需由您本人到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退休、死亡或宣告死亡等情况除外)。 2、您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或结婚证。 3、您持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时,
一、单位开户:新设立的单位,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提供资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开户协议书; 3、职工开户明细; 4、单位营业
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
1、缴存单位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2、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3、缴存单位持管委会批复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