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告知事项 2017-07-24
一、设定依据: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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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1. 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办理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2、无逾期贷款;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
建金监发(2012)294号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认真做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
答:网友,您好!购买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为20%,首付证明为卖方收到首付时的签字收据或中心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具体需要提交材料及条件请登录中心网站业务指南栏目查询,或拨打信贷科业务咨询电话:2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办理要件: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和年检审批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
一、个人账户设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到就业地、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居住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设立手续
一、提取程序1、申请。提取申请人根据提取政策规定,准备好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初审。所在单位根据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提取规定的,在《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