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会保险关系办事指南之社会保险信息变更 2017-02-23
(一)个人信息变更处理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2、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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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信息变更处理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298号) 2、提供资料
1、办理依据 (1)《关于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11]3号) (2)《关于印发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的通知
1、办理依据 (1)《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 (2)《转发部中心关于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的通知》(粤
1、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76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
1、办理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2、提供资料 (1)向转出地社保机构
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社保[2011]14号) 2、提供资料 (1)参保单位开具本单位参保人员证明须提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街接暂行办法》规定需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下列指南办理转移业务 一、适用人员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