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的通知 2017-08-03
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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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各有关参保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现将《福建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医疗、工伤保险
各参保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细则》(闽劳社文〔
安市社保通〔2014〕51号 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报销医疗费用业务,从2014年11月17日起, 我局将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流程
各新城区人社局,市医保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各社保处(东湖分局):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调整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人社字〔2014〕57号 关于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
2015年1月1日开始,参保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自2014年9月2日起,渝水区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如下调整,切实提高了城镇居民参保待遇。 一是提高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