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年度审核业务办理指南 2017-07-29
事项名称 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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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 2、提供资料: (1)向转出地社保
医疗保险费比例、征收 以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单位缴纳6.3%,个人缴纳2%;困难企业职工经审核允许不设个人帐户,由用人单位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4.8%缴纳。 按照原省劳动保障厅、省地税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