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3
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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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条件] ◆借款
一、必备资料 1、提取人第―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时提取的提供) 3、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配偶代办或同吋提取的提供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服务指南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推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
申请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
申请范围: 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
申请范围: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申请范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