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10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本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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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是本市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在职职工,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贷款条件
办理事项说明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事项说明 1.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
(一)、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下列不同情形提交材料(a4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原件以供验证) 1、《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购(建)自住住房 职工本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一次或多次办理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申
一、受理申请 缴存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持填写好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对应提取情形应提供的材料提出办理申请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一)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 指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中心和贷款受托银行,依据委托人上月实际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按月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到还贷储蓄账户中,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