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如何办理门诊转诊手续-医疗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9
一、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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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 二、门诊转诊手续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上海市基本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需在每年的10月至12月办理登记缴费手续,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登记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中途参保。中途参保人
本市户籍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可以凭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按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的缴费标准(2013年为每人每年90元)参
一、适用范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实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统筹搞好被征地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前,已参加镇保的人
一、适用范围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
一、适用范围 1、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重残人员。 2、本市户籍或本市引进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子女中的下列人员: 1)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
【相关法条】 《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
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作为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