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工伤保险实施协议 2017-03-26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3 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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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3 号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15年4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
近日,从人社部门工伤保险科获悉,铜川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导读】:2014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4年12月6日,王国生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通知,调整2015年本市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保
【导读】: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1.资金来源。目前,各地开展补充工伤保险的基本要求是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单独参加补充工伤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
【导读】:岁末年关,就在一些地方建筑工人因工伤无保障陷入困境之际,“建筑之乡”南通却给全市30多万建筑工人送来福音。该市推行“建筑企业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