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企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办理所需的材料及流程 2018-02-19
二、材料及流程: 1、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产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诊断书原件、b超单 产妇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
找到 生育保险办理 相关内容136条
二、材料及流程: 1、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产前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诊断书原件、b超单 产妇登记表: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等原件复印件
基本办理流程 女职工怀孕五个月内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生育后四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到医疗保险中心审核---报销生育医疗费,领取生育津贴。 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卡时间及需提供的
享受待遇 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女职工缴费满6个月,男职工缴费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待遇。生育待遇涵盖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该待遇为定额结算
1、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窗口受理→部门审核 2、待遇审核:窗口受理→部门审核→窗口发放 生育保险办理应提交资料: 一、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参保条件: 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生育保险参保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保人员花名册 3.工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
1. 适用对象 本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非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非本市城镇
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外地驻苏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雇工。 办理材料: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