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7-07-26
劳社厅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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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厅发〔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3年以来,泸州市社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生育保险工作,使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也按时足额支付,有力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近日,劳动保障部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
一是督促未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地区,尽快建立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并研究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在国家二孩政策的影响下,生育二孩人员明显增加。为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和待遇审批支付工作。 重庆市綦江区人社局强化政策宣传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利益,我市通过建立五统一信息系统、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强化定点医院协议管理等,实现了三个百分百,有效推动了生育保险工作开展。截至4月份,全市生育保险参保28万人,支出生育保险待遇1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市直各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山西省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山西省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