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017-02-10
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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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综合考虑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及生活费用变化等因素,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
问:我在成都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不慎从楼上摔下,将脊柱摔伤,随后送到医院治疗,中途到劳动部门进行了工伤认定,出院过后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为二级伤残。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
关于超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
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11月21日起,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由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改为按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参
军人保险法草案 据新华社电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军人保险法草案,草案对军人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作出了规定。 现行军人伤亡保险制度从1998年起实施,军人保险法草
无忧保工伤保险资讯:日前,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工作人员正在统计全州企业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相关情况。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里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州及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4元。待遇调整后,我州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将达到每人每月2015元,企业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将达到每人每月842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