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失业保险宣传材料 2017-02-19
一、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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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我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1)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审核。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令);3.《
一、受理范围1.具备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申请条件的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1、申请续领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续领期间领取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2、领取标准标准
1、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
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
1、失业保险缴费标准失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缴费和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0.3%缴纳。2、用人单位招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