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知识 2017-02-12
问: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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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
8月30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宁夏实施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办法,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工伤
职工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该条可以看出,负有工伤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扶持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从9月1日起,珠海市将下调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经人社部门测算,此
用人单位按照什么标准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确定的用人单
记者昨从市工伤康复现场交流会上获悉,本月内,全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将工伤康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使工伤患者最大限度地享受自己的权利。 1、工伤康复以前开展不规范
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联合珠海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发出《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告》,通告指出,从2012年9月1日起,将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