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办事指南 2017-02-21
事项名称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设定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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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设定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事项名称 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设定依据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根据《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抚人社发〔2015〕81号)文件规定,各单位申请稳岗补贴须知 一、请提供以下资料 (1) 2013年12月单位工资明细表、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5]44号)精神,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申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将
市直企业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审批→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
办事内容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法律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办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加强全市失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完善和规范操作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粤社保函[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