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8
◆办事项目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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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
◆办事项目 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
◆办事项目 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基本信息调整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
◆办事项目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事依据 1
◆办事项目 工伤医疗费用申领 ◆办理机构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答: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答: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工伤康复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康复人员在住院工伤康复期间,用人单位
对新招录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应按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经办机构备案(征缴或登记和工伤部门),并于次月申报期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