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工伤保险常见问题 2017-04-0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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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制定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残人员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
不是。《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dq
您好,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7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