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5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
找到 工伤保险 相关内容30693条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2.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3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4级。 (3)单手
肢体瘫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划分为0至5级: 0级:肌肉完全瘫痪,无收缩。 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 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
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震颤或吞咽肌肉麻痹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1)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
呼吸困难分级 轻度 中度 重度 严重度 临床表现 平路快步或登山、上楼时气短明显 平路步行100米即气短 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 静息时气短 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
(劳社部发[200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
【内容分类】 工伤保险 【分类细目】 基本制度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 2003.09.23 【实施日期】 200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