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新“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2017-02-02
江苏“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起执行 晚育男职工可享生育津 10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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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起执行 晚育男职工可享生育津 10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颁布的《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比,新
(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产假分为产前和产后假两部分。产前假为15天,产后假为83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30
生育保险新条例 福利缩减意见大 5月26日至6月10日期间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收到各类有效反馈意见126条。市人社局特意邀请省人社厅、市卫计委、市妇联、市总工会等政策
【导读】:昨日,光明社保分局举办“生育保险大讲堂”专题培训,从新政法条解析、生育津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业务经办常见疑难等方面系统开讲,确保辖区企业经办人员从政策理解到业务实操
日前,歙县劳动保障局联合财政局、卫生局印发了《歙县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定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一是该办法所指的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黄政秘〔2007〕30号),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的《黄山市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极大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
近日,黄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200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申报工作的通知》(黄医管字[2008]10号),对市直参保单位医疗、工
生育保险是一个覆盖面小、享受面较小的特殊险种,在加上一些单位对生育保险的理解不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不愿意参保,认为这只是加重单位经济负担。而且现在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