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提出辞职也有补偿 2016-11-25
【导读】:贾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和执行,2013年7月,贾某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损失8万余元、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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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几天持续炎热,中暑的事情可没少发生,其中有的还是在单位上班时中的暑,工作中中暑的,这算工伤吗?不用怀疑,答案是肯定的。
无忧保资讯:3个月前彭德文见到张祖龙时,他正一脸焦虑愁苦。张祖龙在工作时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九级。社保部门确定其应享受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12.8万余元。但该笔款项并没有付给张祖龙个人,而是支付到其所在公司的账户上。结果,公司迟迟没有把这笔钱给张祖龙。通过司法途径,张祖龙也只拿回了8万元。于是,憋屈的他来到滨湖区检察院讨说法。
无忧保资讯:按照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通知,自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待遇将于10月底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无忧保资讯: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2016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无忧保资讯:从市人社局了解到,近日,我市出台了全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省部属驻厦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参照文件精神参加我市工伤保险。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参保单位的参保登记期,各参保单位应于11月1日前完成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从今年10月起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今后,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工遭受工伤后,能够享受与企业等参保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无忧保早报:根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用人单位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公受伤、患病、致残或死亡,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享受工伤保险的条件,除劳动者属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