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2007年前11个月541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17-01-09
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
找到 失业 相关内容32238条
2007年12月27日15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措施。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的要求,自2006年1月起
2005年失业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全国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在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作用的同
问:什么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答: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2)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
问:什么是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问:什么是我国失业保险的主要政策? 答: 针对失业人员的实际需要,总结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实践经验,《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我国失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并确定
问:什么是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答: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