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何时开始计发失业保险金? 2016-11-11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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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14条的规定: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看病所花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从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看病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要到指定医院就诊。如果需要转诊,应该事先经区县失业保险部门同意。急诊可以就近选择医院但是不能到非医保定点医院。 医疗费补贴的范围费用标准等参照本市职
如果您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须办理以下申领手续: 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周后,携带退工单、身份证、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是多少? 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有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农民合同制工人),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排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农民合同制
问:个人失业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吗? 答:可以。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