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2016-10-12
【导语】:因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整体划转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在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未能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人员。 1、受理条件:因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整体划转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在原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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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因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整体划转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在原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未能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人员。 1、受理条件:因劳动关系转移、社保关系整体划转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在原参
1、受理条件: (1)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原用人单位已将劳动者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原五县及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
【导语】: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 南京失业保险缴纳比例是多少? 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全市失业保
南京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南京本地宝为您介绍南京失业保险缴费指南。缴费比例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缴费基数1、城镇职工2628元≤月缴费基数≤16200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4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255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我市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社会保险基数如下
【导语】: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4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
【导语】:2015年南京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南京失业保险费率是2%,从2013年就降低了。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