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单位欠缴社保费女职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2016-10-22
问:单位有一位已怀孕5个月的女职工,因单位目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位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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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有一位已怀孕5个月的女职工,因单位目前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这位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据天津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昨天召开的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了《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新《办法》与过去有多处不同,部分待遇标准提高,支付手续简化,并上调了单位缴费比例,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据悉,
经召开听证会征集民意并修改完善后,昨日,从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文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实施。《办法》规定,昆明市行政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九十天内向单位或者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在提出申请时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
(一)办理登记手续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
2012年4月28日公布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作出更完善的保护性规定,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女职工维权的劳动争议案件调研发现,基于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