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计发基数和待遇的通知 2016-11-06
中劳社[2005]26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劳动保障分局(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2005]23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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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社[2005]26号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劳动保障分局(所):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2005]23号)和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
哪些情况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两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两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满1年失业保险;2.非自己主动辞职。失业前累计缴费1~5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呈逐步下降的同时,稳定就业的人员总量逐步扩大,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率逐年提升,参保缴费人数至5月底已达80.5万人,比2006年同期的65.18万人增长了20%。 符合享受失业保
最新消息,扬州市从2016年4月1日起三年内,将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其中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由1.5%调整为1%,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0.5%不变。 失业保险费率下调0.5
小编了解到,我市发布《关于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裁减人员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搬迁企业、“僵尸”企业等(以下简称化解过剩产能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