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工伤保险服务指南 2016-10-12
一、哪些单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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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调整南京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虽然文件8月底才出台,但会从7月1日起执行,七八月份增发的部分将尽快补发。 调整对象为三类人员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14
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1、工伤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需到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水西门劳动局西楼一楼),申报完成后准备相关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1)提出申请 填写工伤
工伤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需到市劳动局工伤保险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水西门劳动局西楼一楼),申报完成后准备相关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 (1)提出申请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将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
序 号医 院 名 称级 别类 别地 址备注玄武区1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机关医院三级门诊、住院龙蟠中路46号*2南京军区总医院三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
类 型等 级增加标准(元/月)伤残津贴伤残一级386 伤残二级365 伤残三级344 伤残四级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