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工伤保险待遇2016年调整最新消息 2016-10-13
1月1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宿迁市调整了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标准。调整对象:2015年6月底前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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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宿迁市调整了全市因工伤残人员定期待遇标准。调整对象:2015年6月底前因工致残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
1月6日讯:据了解,2015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以及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这次调整范围内。在伤残津贴这块: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
12月18日讯,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11月26日讯:本月起,我市将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因工致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将按照
10月10日讯: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陕人社发〔2015〕20号)精神,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市工伤保
9月18日讯:昨日记者从济源市人社局获悉,济源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再次上调,这是该市连续第13年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此次待遇调整从2015年1月开始执行,本月底前,将对
8月25日讯:记者昨天从唐山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唐山市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包括假肢、矫形器、生活辅助器具和其他类辅助器具共4大类95项内容。此次调整标准是自2008年
7月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