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201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2017-08-05
京人社居发﹝20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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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居发﹝2013﹞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省、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卫生局,各区(县)总工会,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按照市政府贯彻《社会保险法》的工作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
为保障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1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水平,规范使用行为,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按全省统一部署,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5.0系统全面升级为7.0系统。为确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