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今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1
①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
找到 住房公积金 相关内容41618条
①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2015年1月16日移交至全市统一管理的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可按移交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
①自2015年6月8日起,单位应在缴存2015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办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②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答:退休(离休)的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休(离休)批复或《退休证》(《离休证》),到中心业务大厅或所在地办事处、管理部支取窗口申请并办理提取手续,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2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2.首付比例依据房龄不同分别是:1~5年不低于30%、6~10年不低于40%、11~15年不低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2.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准予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 3.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受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市区域外购买住房的: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
一、申请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2.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首次贷款20%、第二次贷款30%)的发票或收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