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 2016-10-04
江苏省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八十。《条例》同时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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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企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由单位向所在区域的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本级单位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2228832)。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指导意见 陕人社发〔2015〕 2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一、因工死亡待遇包括哪些内容因工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可领取以下待遇:(一)丧葬补助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个月。(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
一、工伤保险的报销范围(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
一、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或在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死亡,劳动者或其供养亲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得到物质补偿和医疗救
记者昨日从石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获悉,7月1日起将对市直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参保单位享受工伤定期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认证。具体认证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据悉,此次认证对象为201
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上调我市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