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材料-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30
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四、离休、退休离休、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原件。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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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二、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三、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信用卡除外)原件。四、离休、退休离休、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原件。五、与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职工提供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ò单位核实后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申请可在中心网站下载)ò职工持以上材料向中心及各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周一至周四为四个
一、办理条件1、职工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根据职工缴存情况,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预留3个月的还贷本息额;3、已还贷款期间无逾期记录;4、正常还贷款满一个月以上;5、
同城转移指同属市本级或同属一个管理部(办事处)的两账户转移。一、提供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可在中心网站下载),转出、转入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二、职工身份证原件;三、转移职工超过2人以上,请提供
一、提供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申请单(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二、职工身份证原件;三、职工异地新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接收函原件。政策咨询电话:12329?网址:w
首先可以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向单位主张职工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单位拒绝接受职工的主张,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执法部门
1、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每月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2、归属: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款期限由受托银行和借款人商定,最长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款利率按国家批准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间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