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单位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3-26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1、您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单位欠缴不超过城区6个月,县(市)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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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受托银行,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贷款。
您好! 1、若符合条件可以进行申请(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要留足六个月缴存额; 2、领取《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先与单
你好,可以。所需资料: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2、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2份)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1式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和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理解,您提出的咨询现告知如下: 1.若单位按时足额为您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十堰市城区欠缴不超过6个月,县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贷款对象与缴存对象一致,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