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6
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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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单位和借款人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流程 1、借款人从与中心签订保证合同的开发
一、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非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主体: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授权的各管理部 三、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
1、缴存单位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明确调整时间,调整后的缴存比例;2、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3、缴存单位持管委会批复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到单位所在管理部办理补缴登记。
1、缴存单位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填妥后,送交管理部业务大厅审核、登记,并为缴存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2、单位办理职工开
一、提取范围非贷款或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二、提取条件(一)缴存人按时足额缴交了住房公积金。(二)自《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实施之日起,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一、提取范围(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职工,并与本市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五)因患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