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助推企业发展 2016-10-21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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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工伤保险费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我市从9月份开始着手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
记者7日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江苏省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近日出台,今后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工伤保险,江苏省工伤保险制度填补上最后一
各县市、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行浮动费率,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对应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 0.4%、0.7%、0.9%、1.1%、1.3%、1.6%和1.
在全省率先作出,每年可减轻参保单位负担近1000万元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总工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郴人社发〔2016〕7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现
明确本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会保
2015年11月6日,经过修订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建设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顺利出台。细则的颁布实施为更好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建设施工企业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