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告知事项-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6-12-13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资料: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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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提供资料: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一、设定依据:《嘉兴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款暂行办法》二、申请对象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已向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受托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商转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 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3、嘉公积金委办[2013]14号文。二、提供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住房
一、设定依据:1、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浙江省人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二、办理条件:1、购买自住住房;2、无逾期贷款;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清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及配
建金监发(2012)294号各市、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认真做好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联网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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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场所:市中心及各区县服务网点归集窗口。办理要件:1、《黄山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和年检审批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