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调整工伤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2016-12-11
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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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及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
4月27日,记者从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河北省部署,张家口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 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新标
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本市对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作出调整,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供
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省决定上调工伤保险待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九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九府厅发〔2014〕42号)。按照此《办法》,今后已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或者视同工亡的,由
日前,上饶市人民政府颁布《上饶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饶府发〔2014〕18号)》。《实施细则》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在我市的全覆盖,细化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规定,率先在江西省实施
一、概念简述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或已参加工伤保险但中断缴费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