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办事指南-医疗保险办事指南 2016-12-16
事项名称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设定依据1、《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政发〔2009〕23号)2、《社会保险法》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属于正常参保人员;(二)申请人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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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特殊病种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帐设定依据1、《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娄政发〔2009〕23号)2、《社会保险法》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属于正常参保人员;(二)申请人享受特殊病种门诊
事项名称个人医疗费用报账指南(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账)设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
事项名称异地安置办理指南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娄底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娄政办发〔2009〕23号)3、《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一、市内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因急症到定点医院急诊科抢救留观后即时转入病房住院,视同为同一次住院过程,出院联网结算后提供以下材料报本人医保关系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2、肾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以上三种疾病每年补助3万元。 4、原发性高血压(属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者); 5
所属机构: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办理下年度续保缴费手续(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所属机构:市医保中心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0919-2180312/2180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