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上班被撞伤 交强险工伤险可同时主张 2018-03-05
半年以前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9级,但是交警后来跟我说,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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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前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9级,但是交警后来跟我说,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徐州某物业公司保洁员李某在上班途中车祸身亡,被人保局认定为工伤。然而,某物业公司认为交通事故地点不是李某上班必经之路,事故时间也不是正常上班时间,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人保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飞来横祸,使死者家属悲痛万分、情绪激动。转天上午,徐医生的亲属们赶到许岭卫生院讨“说法”,期间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导致一名工作人员轻微伤,卫生院办公室的一扇门被砸坏。
去年6月,在栖霞区某企业做保安的杨先生(化姓)在单位值夜班时留下一封遗书自杀身亡,由于杨先生患有抑郁症,他的死亡到底能不能算做工伤,死者家属跟企业进行了交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作。”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罗源县司法局洪洋司法所近日成功调处一起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双方虽然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受了工伤的劳动者还是获得了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