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2016-10-30
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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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
一、法规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二、转入申请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异地就业回本市参加医疗保
记者从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财政补助方案》日前发布。方案对贫困人群和农民工妇女有多项医疗健康补助。 记者了解到,补助范围包括,在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方面,
第四章 费用结算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予记账。第三十条 市社保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劳务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
核心提示:保险对象:非深圳户籍员工 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2元,其中用人单位缴交8元,劳务工个人缴交4元 保险费用途:6元作为门诊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5元作为住院统筹基金,用于支付
2009年新出台的少儿医保政策,查看》》》 (最近更新日期:2009-09-08) 一、主要政策依据 1、《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2、深圳市社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将部分诊疗项目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新列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如下: (一)非肿瘤介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