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6-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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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六届六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于2002年9月28日经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与经济
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争取今后十年平均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2.5‰以内”。完成这个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指标,对于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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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30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30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1994年8月14日公布施行)
(1994年4月9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6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1994年6月20日公布施行 长春市第十一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