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2017-08-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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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如下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文号: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94号 有效期: 发文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日期:20140916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是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对住房困难的住房公积金借款职工家庭发放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政策措施。凡是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借款职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鉴于部分商业银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为方便购房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政策调整后顺利办理二套房组合贷款,根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职工居民住房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广住发〔2014〕40号  
锡房金〔2014〕57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