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2017-06-22
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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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我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需求,均衡各用人单位间生育保险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
为了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城镇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政字〔2008〕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丹政发[2008]20号)精神,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丹东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
印发《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十三日潮州市职工生育
为配合贯彻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信政〔2008〕80号),现将《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