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绵人社发〔2015〕22号) 2017-07-24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绵人社发〔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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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襄人社发〔2015〕11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减
各区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开发区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9号)要求,
各县(区)医保局,各协议医疗机构:为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上调部分有关问题的通知》(攀人社发〔2015〕434号)文件要求,确保从201
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鹤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鹤壁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算办法 根据《鹤壁市人民
各参保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按规定应当参
关于调整2015年度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5〕23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