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017-08-06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利于
找到 工伤保险 相关内容30693条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新《条例》)已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有利于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张家口市监察局张人社字〔2011〕88号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近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对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分散企业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已认定为工伤、未纳入统筹管理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府发[2011]28号,以下简称
各在闽中央企业、部分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国家和本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定期待遇。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