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流程 2017-06-10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对象 1、双方均为初婚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4、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收养子女已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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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登记对象 1、双方均为初婚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但再婚前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的。 4、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或收养子女已死亡的
(一)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河北省卫计委7月9日公布了《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递交申请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特殊情况下审核时限不得
原标题: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 夫妻双方无子女的公民,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在女方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原标题: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4]第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4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季允石 二00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2009年1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通知,重新修订颁布了《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新《程序》)。 五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2月1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钮茂生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