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水”的工伤待遇谁担责? 2016-11-01
根据“本人工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致使工伤职工不能依据“本人工资”享
找到 工伤 相关内容48980条
根据“本人工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职工的基本权利,但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致使工伤职工不能依据“本人工资”享
中新网台州12月17日电(谢盼盼 黄远)浙江台州临海一女子下班途中骑电瓶车时不慎摔倒受伤,然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却以交警部门出具的“全责”认定书而不予认
2013年6月,李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8级伤残。李某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645元,单位在为
职工享受工伤待遇后,还能否再要求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呢?王某原系济南某公司职工。2011年4月14日,该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期限自2010年12月1
孙某系某纺织公司职工,公司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2013年6月,孙某操作机器时不慎挤伤右手。公司对孙某工伤赔偿数额无异议,但认为应
王女士是某照明科技公司的职工。几年前,该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一直未办理工伤保险。2013年2月1日中午,王女士在单位食堂用餐后行走时不慎摔倒受伤
吴先生每天骑摩托车上下班,这天18时下班后,同事刘某希望捎带她回家,由于只绕路1公里,吴先生就同意了。送完刘某后,吴先生继续驾车回家。18时18分,吴先生
今年1月,刘某应聘至济南某物流公司,从事送货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考虑到员工的流动性大,一开始没有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