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养老保险常见问题 2017-03-28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等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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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等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第四款、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为四个方面:
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以及低保家庭、就业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其中,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
哪些部门应当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答:《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
《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其法定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义务,须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包括《社会保险法》在内的法律的立法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宪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获悉,2013年度海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3月25日至6月24日期间,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企业化管理的从业人员,都要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