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操作细则是什么 2018-03-26
根据《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株金管发〔2013〕25号)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贴息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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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办法》(株金管发〔2013〕25号)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贴息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对象为已办理住房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
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兴安盟城镇常住户口,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所在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在申请借款日之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原商业贷款必须正常还款1年以上,并无逾期还款记录;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必须自提取之日起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必须是已在市资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住房公积金的建立以劳动关系为准,职工只要与相关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一)购买商品房,须在购房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只限提取一次)。房屋所有权人及共有人均可提取,提取额合计
外来工将不能办理公积金离职提取 今年7月1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非中山户籍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若是想要办理离职提取公积金,只能提取7月1日之前缴存的金额,而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