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程序办事指南 2017-07-31
一、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所有事业、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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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二、申报条件 所有事业、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
一、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二、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被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所在
一、依据 《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二、发放条件 1、凭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义务满一年以上;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中区直参保单位办理失业保险金审核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入本市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异地转出本市 服务对象
部门名称 社保局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 服务对象 参保人